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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城职业学院实验材料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6-05-25文章来源:永城职业学院 浏览次数: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实验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(以下合称实验材料)的管理,保证教学、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,依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管理办法》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实训材料的范围和分类

1、材料: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。如:金属材料、非金属材料、燃料、试剂、油料、气体等;

2、低值品:指凡不够仪器设备管理标准,能长期使用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物品。如:低值的仪器、仪表、工具、量具、和一般器皿等;

3、易耗品:指在使用过程中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品。如:玻璃器皿、药品、试剂、电池、电子元器件、零配件、一般刀刃具等;

第三条 我院实验材料管理坚持宏观控制、合理调配、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的原则,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保障教学的目的。

第四条 建立实验材料管理机构和制度,对物品的计划、购置、保管、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人负责,实现管理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科学化。

第二章 计划与购置

第五条 各教学部门根据实验(训)计划需求,填写《实验(训)材料需求表》(附表1),同时附《实验(训)教学计划》,经任课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共同确认后交实训中心实验材料管理员。

第六条 实训中心依据以下内容审核,必要时组织论证:

1、实验实训项目教学必需;

2、实验实训室剩余及库存情况;

3、以往实际物品消耗规律统计分析;

4、有无减少、降低消耗或使用其它低值物品替代的途径。

第七条 实训中心签署审核意见后,返回申请部门修改确认,填写《实验(训)材料采购审批表》,按照学院《物资采购管理办法》,统一组织采购。做到及时采购,保证供应。

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

第八条 总务处、实训中心、有关系部、纪检监察室联合对采购的材料按规定进行验收。

第九条 实训材料由实训中心统一办理领取手续,设立二级库房。

第十条 实训中心设实训材料明细账和各实验实训室分账,各实验实训室做好实训材料使用记录,定期或不定期核对,做到账账相符、帐物对应。为学院提供有关信息并按规定统计上报。

第十一条 各实验实训室按教学进度计划使用、严格控制。

第十二条 对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,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,建立安全管理制度。

第十三条 实训材料只能应用于实践教学,不得外借或挪为它用。

第十四条 各实验(训)室应做好实验实训废品的收集和管理,按规定统一处理或以旧换新,实验(训)室无权自行处置。

第十五条 某些学生实训项目完成的成品,学生可向学院适当缴纳成本费后,归学生所有。

第四章 附 则

第十六条 实训中心、总务处要对各实验(训)室实训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、开展检查评比,对在实训材料节约使用、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人员,给予表扬与奖励;对工作不负责任或造成浪费人员,要给予批评或处理。

附件一:实验(训)材料需求表.doc

附件二:实验(训)材料采购审批表.doc

2016年3月